项目概况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黄埔院区肿瘤放疗信息管理系统(OIS)副中心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00F13006881
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00.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200.5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采购预算 交货期 交货地点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黄埔院区肿瘤放疗信息管理系统(OIS)副中心项目 1套 人民币200.5万元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黄埔院区 4、其他: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授权证明文件原件、营业执照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授权证明文件原件、营业执照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时应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在上述网站查询情况的网页截图;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购买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报价人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 ),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 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4)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