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南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已由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贵发改社会【2020】21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平南县农文旅投资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地方配套等多渠道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
招标编号:GXJLZB-2020-(N)-10
建设 主要建设门诊楼16486.07平方米,住院楼25183.84平方米,后勤楼2073.14平方米,辅助用房560.0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硬化铺装、绿化、围墙、大门、停车场、医院标识标志、给排水、电气(高压线到变压器到总配电房的线路及设备工程除外)等附属工程。
1.门诊楼
建筑为地上5层地下1层(地下建筑与住院楼、后勤楼、辅助用房的地下室合并建设),地下室层高6.00米,一层层高5.10米,二至五层每层高4.50米,建筑主体高度23.10米。地下室主要布置停车库、设备用房、空调机房、消防水池等;地上建筑主要布置门急诊、妇幼保健、医技科室等用房。
2.住院楼
建筑为地上15层地下1层。一、十三层每层高4.80米,二至六层每层高4.20米,七至十层每层高3.90米,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层每层高4.50米,建筑主体高度64.20米,主要建设消毒供应中心、病房、产房、手术室、办公用房等。
3.后勤楼
建筑为地上3层地下1层,一至二层每层高4.50米,三层层高9.00米,建筑主体高度18.00米,一至二层主要为食堂和餐厅,三层为多功能厅。
4.辅助用房
本建筑为单层建筑,层高4.50米,主要设置洗衣房、污水处理站管理用房、太平间、医疗及生活垃圾暂存间等。
合同估算价:28484.474万元(其中:设计费为353.584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7173.68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670.53万元,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暂列费用为957.21万元(为不可竞争费用))。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96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60天(日历天),施工工期为900天(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20 年 / 月至 2023年 /月。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含医疗设备安装设计,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设计阶段包括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的工程总承包等。)若非招标人原因(如征地拆迁问题),招标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备注:本项目内的土方弃土点由甲方指定,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9月25日上午9 时00分,地点为平南县 [平南县工业大道(县交通运输局)](具体交易厅详见电子屏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7.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根据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最高可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7.2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列和抵扣时间安排:预付款支付第一次进度款的当前开始扣除,第一次和第二次分别扣回预付款的10%,从第三次开始每次扣回预付款金额的15%,在进度款申请支付达到合同价款的60%时扣完。
7.3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完成进度每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机构并经双方确定最终审计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在承包人提交保修金的银行保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支付结算价的100%。
7.4设计费支付方式:根据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最高可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设计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经相关单位审查合格且通过相关部门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至暂定合同设计费的90%;开始施工阶段,随第一期施工进度款支付至暂定合同设计费的9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合同设计费的100%。(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设计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及施工方的设计修改及变更(在不超出合同造价范围内),不予以追加设计费用及其他费用)。
详见合同条款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可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禁止现场现钞交纳。(如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时,投标人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元);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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