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剑川县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剑川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澜沧江上游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剑政复〔2017〕24号)批准建设,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密封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项目包括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剑湖湖滨缓冲带恢复、环剑湖截污治污和剑湖湖泊底泥疏浚四大类工程,细分为金龙河(螳螂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金龙河(下段)水环境综合治理、格渼江水环境综合治理、环湖截污、甸南污水处理厂、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管网改造、湖滨缓冲带保护与恢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剑湖底泥疏浚九个子项工程。该项目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根据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总投资约为155347.9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约为101147.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为39000.00万元(含征地费31000.00万元),预备费用约为6500.00万元,建设投资利息约为8700.00万元。
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金额为96000.00万元。
2.3 项目计划完工时间:2021年8月29日。
2.4 招标范围: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本次招标是对剑川县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各个子项目工程打包进行统一招标。所招标的保险合同条件和保险费率适用于各个子项目。在整个工程建设期间内各个子项目工程保险合同条件和保险费率统一不变。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总的框架保险协议,保险人根据投保人各个子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分别出具保险单。
2.5.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
(1)物质损失部分:
①总保险金额:剑川县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各个子项目施工合同金额之和预估960,000,000.00元(以此金额为报价基础)。
②各个子项目保险金额:各个子项目施工合同金额(具体金额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第三者责任部分(每个子项目赔偿限额)
①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
②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2.6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 共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总公司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由监管机构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
(2)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来(自2017年8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曾受到监管机构接管、责令停业整顿处罚。
(3)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最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4)投标人总公司授权省级(唯一)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活动。
(5)投标人不得委托保险中介中的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代理公司代理本项目保险业务。
(6)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7日,每天9:00至18:00,如遇周末,需提前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或地点如有变化,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3
4.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现金支付,开具收据。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4.5 现场勘察:招标人不负责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勘察。投标人如需要了解现场情况,以利于编写投标文件,可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在勘察过程中,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9月11上午09:30
5.2 投标地点/开标时间或地点如有变化,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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