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经开区区域)部分桥梁维修工程施工(二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CYSG2020(G)PFGJ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房区(经开区区域)部分桥梁维修工程施工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市平房区城市管理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平房区(经开区区域)部分桥梁维修工程施工
2.2建设
2.4计划工期:双方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工。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施工管理工作;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 施工员1人(具备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具备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均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安全员1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以上人员均须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 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3.6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或企业法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
8.8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 联系。
8.9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9.
地 址: 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副2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