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宁(陕)高速公路丹凤至山阳段工程PPP项目
社会资本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丹(凤)宁(陕)高速公路丹凤至山阳段工程PPP项目(简称“本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商洛市人民政府(简称“市政府”)通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丹(凤)宁(陕)高速公路丹凤至山阳段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商政函〔2019〕90号)批复,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丹(凤)宁(陕)高速公路丹凤至山阳段工程PPP项目。
2.2 项目规模
本项目总里程约39公里(全线新建),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主要工程量包括:路基土石方2889.424千立方米,路面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220.47千平方米,桥梁20769米/42座,涵洞19道,通道、天桥442米/16座,隧道8578米/17座,立体交叉51处。此外,本项目用地3166.179亩,拆迁线杆34245米/273根,拆迁建筑物26095平方米/83户。
2.3 项目
丹(凤)宁(陕)高速公路丹凤至山阳段,路线起于丹凤县竹林关镇东设枢纽立交与沪陕高速相接,在K4+415处设竹林关互通式立交与规划的G345相交,向西经王塬村、长沙沟村,于K10+000处设土门互通立交与规划的S204相接,向西经湘子店村、银花镇,于K22+065处设银花互通立交与规划的G345相接,路线继续向西经中村镇、土桥村、黄家村,于K29+928设洛峪互通立交与规划G345再次交叉,向西经骆驼巷村、金山寺村,终点于高坝店南设枢纽立交与福银高速相接,路线全长约39公里。 2.4 投资估算 本项目投资估算主要依据《公路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进行编制。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598423.93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人民币15324.56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465959.67万元,占总投资的77.86%;第二部分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人民币26477.56万元,占总投资的4.42%;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人民币23405.73万元,占总投资的3.91%;第四部分预备费人民币46425.87万元,占总投资的7.76%;第一至四部分费用合计人民币562268.82万元,占总投资的93.96%;建设期贷款利息人民币36155.11万元,占总投资的6.04%。 2.5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丹(凤)宁(陕)高速公路丹凤至山阳段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市政府授权市交通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作为投资协议签约主体,将与社会资本签订投资协议。中标后,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计(不含初步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 本项目初步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和中心试验室由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公司成立后,实施机构将设计、监理、中心试验室等合同移交给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负责管理。 2.6 操作模式 2.6.1 本项目拟采取设计(不含初步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的方式进行运作。 (1)市政府授权市交通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和移交等工作;市政府授权商洛市交通投资建设 (简称市交投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合资在商洛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2)市交通局作为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确定社会资本。 (3)社会资本确定后,由市交通局作为签约主体和中标社会资本签署《投资协议》;由市交投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商洛市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4)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市交通局和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按照《投资协议》中特许经营条款约定的相关权利负责项目的设计(不含初步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并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 (5)项目公司收取车辆通行费并获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收入,依法申请各类补助,以覆盖建设成本、运营成本等并取得合理收入。 (6)运营期内,项目公司接受市交通局绩效评价考核,接受外部监督。 (7)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完好的移交给市交通局或市政府指定机构。 2.6.2股权比例及资本金构成 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598423.93万元。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项目资本金人民币119684.79万元,应在建设期内按照要求到位。其中,市交投公司占股比例为30%,需出资人民币35905.44万元,中标社会资本占股比例为70%,需出资人民币83779.35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市交投公司占股比例为30%,需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中标社会资本占股比例为70%,需出资人民币14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间的差额,股东按照股权比例通过资本公积的方式注入项目公司。 2.6.3项目融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598423.93万元,项目资本金人民币119684.79万元,项目融资金额为人民币478739.14万元,其中新开发银行贷款为等值40000万美元,贷款利率预估4.00%;剩余部分(约194739.14万元)为国内银行贷款。 中标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融资承担连带责任。 2.6.4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主体资格 3.1.1申请人可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简称“独立申请人”),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或合伙企业组成的联合体(简称“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10家。本级政府下属的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一家牵头单位(简称“联合体牵头人”)。 3.1.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财务要求 本项目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3.2.1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17~2019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水平和银行资信状况良好; 3.2.2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各方重大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其他不良状态。 3.3 商业信誉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各方商业信誉、信用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3.1 近三年(2017~2019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3.2未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3.3.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3.4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3.4 投融资能力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须获得银行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不低于人民币47.8739亿元; 3.5 业绩要求 3.5.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
2010年1月1日至今,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具有2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或1项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或建设业绩(作为中标联合体成员方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需附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的证明文件以中标通知书、已签订的合同文件等相关证明为准。 3.6 其他事项 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时,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具备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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