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97/18-SG-04)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地区新疆吐鲁番
一、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吐鲁番2×350MW机组冷热电多联供工程相关项目厂区道路、照明施工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5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97/18-SG-0401 | 厂区道路、道路照明施工工程 | 厂区永久道路(不含煤场区、脱硫设施区)、硬化地坪和人行道、厂前区永久道路、硬化地坪和人行道,厂区外主入口进厂道路和次入口进厂道路,三根旗杆和基础,厂区道路照明施工(含灯具供货)等 | 5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厂区道路、道路照明施工工程】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5年6月-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投标人未被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网站 被列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近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近二年(2018年6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2)近一年(2019年6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2015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应至少具有独立承担类似工程3项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8-04 09:00到2020-08-1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8-04 09:00到2020-08-10 17: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
九、 地 联 系 电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