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生产减震设备能力。
2、资质要求:营业范围内含有建筑减隔震产品制造等内容(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进行投标)。
3、财务要求:提供2016年-2018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至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或所有者权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个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减震设备(须含黏滞阻尼器及屈曲约束耗能支撑)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资料指合同)。
5、信誉要求:
5.1、信誉良好,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其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jsgc-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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