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施工工程I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5-2137-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施工工程I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山东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山东省海阳市南部海域,场区中心点距离海岸约30km,场址东北—西南向长约16km,西南—东北向宽约2.7km,总规划面积约45.56km2,风电场场址水深29~ 31m。本工程装机容量为300MW。
2.1计划工期:陆上运维中心计划2020年6月开工,海上桩基施工2020年10月开工,其中首批机组计划2021年6月投产发电,全部机组计划于2021年9月底前投产发电。
2.2规模:300MW,58台5.2WM风电机组。
2.3范围:华能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施工工程分为I标段和II标段共两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I标段,具体工作内容和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详见技术规范):
(1) 29个机位风电机组单桩基础施工所涉及的全部工作;
(2) 29个机位风机安装所涉及的全部工作;
(3) 标段范围内施工期临时航标工程等全部工作;
(4) 整个风电场永久航标工程等全部工作;
(5) 施工辅助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施工工程I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001华能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施工工程I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具有至少1项海上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施工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复印件;
3.2.3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五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主责单位,由主责单位全面负责联合体内部协调和相关标段承包人的配合工作。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5月29日09时00分到2020年06月03日17时00分。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仅限个人网银)。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3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
4.2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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