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十一支队大别山区西段生态修复支撑调查中土壤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元素分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十一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别山区西段生态修复支撑调查中土壤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元素分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别山区西段生态修复支撑调查中土壤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元素分析项目
项目编号:0623-2081N3106012
项目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
采购单位
采购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芳 王思 0731-84511088
代理机构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1
大别山区西段生态修复支撑调查中土壤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元素分析项目
1
项
142.6万元
注:(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5)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或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6)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7)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属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投标人需自行说明“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情况。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2.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13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3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3日 15:00
六、开标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微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