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门市中心血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门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
项目编号:0835-200ZK2400101
项目
项目
采购单位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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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组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包一 |
普通光学显微镜 |
1台 |
10,000 |
包二 |
储血冰箱(-40℃) |
2台 |
97,000 |
标本保存冰箱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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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三 |
储血冰箱(4°C) |
1台 |
60,000 |
包四 |
血小板振荡保存箱 |
1台 |
48,000 |
注: 1、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可购买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2、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相关证明材料,如履行合同的设备、场地、技术人员等)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包组二、三、四):投标人应当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当涵盖所投报Ⅱ类或者Ⅲ类医疗器械的所属类别;
4.(包组二、三、四):投标人所投报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以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 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5月10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的发售 ②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提示1:“南方招标与采购网交易平台注册登记指南和流程”进行投标人注册工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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