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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招标全市煤矿井下实测中介机构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0-04-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招标全市煤矿井下实测中介机构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新财购-2020-3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招标全市煤矿井下实测中介机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新财购-2020-3号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招标全市煤矿井下实测中介机构(招标项目编号:新财购-2020-3号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招标全市煤矿井下实测中介机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招标全市煤矿井下实测中介机构: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含控制测量、矿山测量、地形测量);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04月01日00时00分00秒---2020年04月09日17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4日09时3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4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登录远程开标大厅(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选择新郑市 平台。

七、其他公告内容

一、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新财购-2020-3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250000元 

四、采购需求: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采购范围:

(一)目的任务:为及时掌握矿山企业真实开采现状,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开展全市三年内煤矿井下实测工作对新郑市范围内的中煤河南新能开发 王行庄煤矿、河南省新郑煤电 赵家寨煤矿等煤矿的井下采掘工程进行实测说明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二)技术要求

     1、坐标系统与高程系统:采用与实测矿井一致的坐标与高程系统

     2、执行的技术标准

      (1)《煤矿测量规程》能源煤总[1989]25号;

       (2)《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20257.1-2007;

       (3)《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18341-2001。

(三)提交的成果资料

    1、根据矿山企业提供的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下对照图(包括电子版),结合井下实测成果,绘制井下测量成果图;

    2、测量技术报告;

    3、本期测量成果资料存储光盘。

3.地    

4.质量标准:达到本项目执行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5.服务期限:三年   

    6.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7.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方式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含控制测量、矿山测量、地形测量);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9日17 时 00 分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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