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嘴山市光明中学教学楼项目已由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石审管批字【2020】11号文件批准, 资金来源为申请自治区专项资金+市本级配套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石嘴山市光明中学教学楼项目主要建设综合教学楼及配套附属设施,其中综合教学楼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配套附属设施主要有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供暖管网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施工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一确定中标人。
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外地企业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且不得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建造师须同时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网上打印的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事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9:00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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