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含计算机软件开发或软件咨询服务或计算机技术服务或办公计算机设备维修或计算机工程施工,满足其中任意1项即可。 2、业绩要求: (1) 投标人至少具备1项计算机软件咨询或计算机技术服务业绩,并附证明材料。 (2)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合同工作范围页、合同总价格页(可将合同总价格页的价格处打码)及签署页),业绩须是投标人承揽的项目。 备注:在投标人需要的情况下,以上资质证书和业绩须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