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1)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 投标人必须是压缩机的专业制造厂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 (3) 投标人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证书,时间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5)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6年~2018年)审计报告及相应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投标所报设备应至少在炼化装置上有2台及以上相同型号的以丙烯为制冷剂,入口体积流量不小于2939m3/h的制冷机销售业绩,合同签订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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