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盈大道摩天工坊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招 标 公 告 > > > > > > > > > 就参加保盈大道摩天工坊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文件 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 。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五、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 〕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 〕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 〕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 〕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施工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如为联合体,勘察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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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 >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 〕7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建筑〔2019〕437号)精神,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已取得广东省资质许可的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诚实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可以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工程。 >如承诺不实,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承诺 > > 年 月 日 > (企业公章) > >注: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以及被地级市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平台公布的其他不良行为信息。 >符合扩大承包范围条件的广东省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填写此承诺。
(如为联合体,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方技术负责人签字”无须填写或自行删除)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