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2.项目内容:(重招)宁波工程茂名项目含煤废水处理系统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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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水处理单元系统\Q=15m3/h DN4000×2200×4000 污水 304 | 1.00 | 套 | 包1-1 | |||||
4.交货期和地点:2020年3月28日、茂名项目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应满足本项目业主数字化交付规定的内容及要求,相关规定详见附件。在设计配合阶段,在提供设计所需资料的同时应提供所供货设备等的3D 模型(提供承诺书)。 2.具有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限之内;提供近三年(2016-2018)第三方审计所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方近三年(2016-2018)应具有至少三套及以上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的供货业绩,投标方必须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对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表明主要参数的技术协议复印件。 4.含煤废水处理规模: 含煤废水处理系统主要处理来自输煤栈桥、转运站、破碎楼等的地面冲洗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地面冲洗排水为间断排水。此部分废水经处理后重复利用于输煤栈桥、转运站等的地面冲洗水,处理后的煤泥则回收至煤场。含煤废水处理装置处理水量为 2×15m3/h,设计最大负荷为 2×18m3/h。 5.处理出水水质:其 SS 降为 10mg/L 以下,浊度≤10mg/L。处理水量:单套 15m3/h、最大处理能力 18m3/h。处理水质:进水浊度≤5000mg/L,出水浊度≤10mg/L。整套设备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技术文件7.2。 6.招标技术文件中加注星号(“★”)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加注三角符号(“▲”)条款为重要条款,应严格遵守,不建议有负面的偏差。任何负面的偏差都会反映在评标意见中,并对投标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5 项及以上时,将导致报价无效。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条款为普通条款,每项偏离也会反映在评标意见中,并对投标有负面的影响。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1月6日8:00时至2020年1月13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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