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 变电所技术业务用房和员工值班用房项目可研勘察
设计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00220000006379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海 变电所技术业务用房和员工值班用房项目可研勘察设计总承包 已由 广东 以 广电计〔2019〕49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广东珠海 ,建设资金为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研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
2.3项目招标范围: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根据广东出具的可研评审意见,开展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服务以竣工验收服务等工作,设计总包单位完成上述五个阶段的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过程中所要求的修改设计和优化设计工作,协助甲方办理相关合法合规手续,具体设计内容及设计深度要求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
2.4类别:服务类
2.5工期:项目可研报告完成时间为15天,初步设计完成时间为可研批复后45天,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为初步设计批复后60天。
2.6标的物清单:
序号 | 建设单位 | 标的名称 | 标段数 | 发包预算价 (万元) | 标书费(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一 | 珠海 | 珠海 变电所技术业务用房和员工值班用房项目可研勘察设计总承包 | 1 | 1274.27 | 500 | 10 | 其中:可研费用估算金额为40.42万元;勘察费估算金额为102.77万元;设计费估算金额为1131.08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有效的咨询资质证书或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咨询业务备案公示(专业须为建筑专业、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设总( (4)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5)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资质,可以通过联合体投标的方式来获得全部资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具备有效的咨询资质证书或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咨询业务备案公示(专业须为建筑专业、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并明确联合体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或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其他: 1)投标人应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1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9.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9.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9.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