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BT和AF项目LOT12DCI-BOP空气处理机组及辅助设备(招标
AF项目第一批交货日期:2026年7月30日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标段一:BT项目LOT12D CI-BOP空气处理机组及辅助设备;
标段二:AF项目LOT12D CI-BOP空气处理机组及辅助设备;投标人需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分标段授标,授标原则详见评标办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或其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
无。
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
4.业绩要求:
近5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倒算),投标人具有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的制造及供货业绩。
5.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倒算)无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以地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6.人员要求
无。
7.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被同时拒绝。
(4)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2家子公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最先报名的2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