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工程公司封头加工(招标编号:NTS250430-075607)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封头加工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封头加工 | 20.000 | 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业绩:投标人近几年(合同交货期在2021年1月到2025年3月)应具有: 至少2件封头直径为8米及以上材质为碳钢、低合金钢和2件直径为5米及以上,材质为不锈钢,的加工业绩 。合同复印件中应包括合同首页、签署和盖章页、设备清单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并需提供该业绩的发票复印件。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方视为有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和商务偏离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本次投标封头需遵守西班牙TR&SEI哈萨克斯坦SILLENO项目12台反应器和干燥器+8台容器合同交底的规定,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其中投标商如有偏差应在开标前澄清,以澄清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4)需提供针对该投标清单封头的加工方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5)封头厂自身需具备以下条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日前30天内与设备的清晰合影。 (1)吊机:单台吊机50T及以上(提供清晰照片、铭牌图片或相关资料); (2)压机:8000吨及以上油压机(提供清晰照片、铭牌图片或相关资料); (3)热处理炉:热处理炉的长宽均不得低于6.5米(提供清晰照片、铭牌图片或相关资料); (4)固溶池:具有长宽7×7米及以上的固溶池。(提供清晰照片或相关资料)。 (6)投标人需满足封头报价分项表中的技术要求,不能有偏差。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7)交工工期:料到30天内起交,30天内交完。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8)以上任何一条未响应,将会被否决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