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气凝胶年度生产框架其他保温材料及制品(招标编号:NWZ250421-0353-074682)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其他保温材料及制品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气凝胶年度生产框架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其他保温材料及制品 | 36500.000 | KG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气凝胶浆料的销售业绩,至少提供1份合同金额不少于5万元的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 绩的合同,以及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第一步:维护和选择发票”和 “第二步:在投标文件中引用发票”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投标人承诺提供的产品为自制产品,不得转让至其他制造厂和联营厂制造生产的产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 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2)投标人五年内在扬子石化未发生违法违规、安全环保事件,该项以书面处罚记录为依据。 (3)结合本企业部分生产工艺情况及应用该物资管道、储罐的工况要求,本次框架内气凝胶浆料的产品质量 要求为导热系数≤0.035W/(m*K) @25℃(稳态法)《GB/T10294或GB/T10295》,附着力(拉开法) ≥1.5Mpa《GB/T5210-2006》;隔热温差≥18℃《GB/T 31389-2015,JG/T 402-2013附录B》; 阻燃特性/燃烧性能符合UL94V-0级。投标方需提供投标产品符合质量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 告,其中“导热系数”须与“附着力”在同一检测报告中,检测单位包括: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验检 测中心(上海建科检验 ),国家涂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恒信( 常州)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 司),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国检集团)或等同资质单位,检测单位应是同时具备CMA和CNAS资质的 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包含本次标的物产品质量的相关要求技术指标测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