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陵石化 Ⅰ 加氢裂化改造工业炉衬里模块\11696×8470×10080 1300℃(招标编号:NWZ250506-0391-074585)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工业炉衬里模块\11696×8470×10080 1300℃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金陵石化 Ⅰ 加氢裂化改造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工业炉衬里模块\13614×11376×15840 1300℃ | 1.000 | 件 |
2 | 工业炉衬里模块\11696×8470×10080 1300℃ | 1.000 | 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提供主要材料:耐火砖隧道窑的生产线、纳米微孔绝热板的生产线、浇注料的生产线、陶瓷纤维整体模块的生产线,需提供以上四项生产线中的至少三项生产线的实体设施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为提供与本公司注册地一致的带经纬度照片的生产线照片和相应设备铭牌照片。
3.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自投标之日起向前三年,若前一年报告未出,则往前顺延一年,须同时上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未完成的证明。)每年利润总额均小于0的否决。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1项及以上新建管式炉辐射室整套衬里设计及供货业绩且成功运行2年以上。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1至2024.12。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相关图纸的复印件、用户报告,其内容至少应体现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料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所涉及耐火材料(如耐火砖、纳米微孔绝热板、浇注料、陶瓷纤维整体模块等物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具有CMA、CNAS及ilac-MRA认证标志。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金陵 十四五结构调整I 加氢裂化装置改造项目加热炉用辐射衬里技术询价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需完全响应,投标人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被否决。投标人根据所提供的设计条件核算加热炉不同部位外壁温度,其核算结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4)商务条款: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或合同价款10%的银行保函),质保期(到货18个月或正常使用12月,以先到为准)满后按规定处理、支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