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九江 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冷却塔逆流式冷却塔(招标编号:NWZ250507-2115-074455)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逆流式冷却塔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九江 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冷却塔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逆流式冷却塔\4500~5000t/h 40~45℃/30~35℃ | 3.000 | 套 |
2 | 逆流式冷却塔\5000~5500t/h 40~45℃/30~35℃ 240~250kW | 2.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六年(2019年1月-2024年12月)内应具有2套及以上规格≥5000m3/h逆流式机械通风冷却塔供货业绩,须提供证明资料(证明材料包含合同、技术协议、投用时间、用户证明文件、发票扫描件等),发票扫描件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通过的发票信息。同时提供其中1套冷却塔由中国水科院、中石化北化院、中石化石科院或等同级别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测试报告。投标人对投标技术文件的所有内容负完全责任,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满足招标方《九江石化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版)2025修订版》要求,提供数字化交付文件资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