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九江 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项目压力容器框架协议(包2)招标预案石化压力容器(包2)(招标编号:NWZ250430-2107-074413)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化压力容器(包2)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九江 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项目压力容器框架协议(包2)招标预案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石化压力容器 | 1.000 | 台 |
2 | 其他容器类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商必须为直接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D级或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A2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1.2 财务要求。
(1)提供2021-2023年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021-2023年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80%,利润率至少有一年大于0。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2019年-2024年在石油化工装置具有直径不小于DN2000mm、主体材质为Q345R或Q245R材料的至少30台包内直径范围压力容器的制造业绩。(须按包内材质、直径提交业绩,不得含本包外材质、直径业绩,业绩需提供型号、数量、金额,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够体现设备参数的相关内容,业绩打分以提供的合同内容为准,不允许进行涂改或覆盖,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满足包内设备制造的以下相关设备(含名称、品牌型号、数量、性能用途),提供装备清册表,同时提供清晰图片:包括铣边机(刨边机)、卷板机(冷卷能力满足包内设备)、数控等离子切割机、埋弧自动焊机、带极堆焊机、 窄间隙埋弧自动焊机等(以上设备总和15 台及以上);满足标的物热处理要求的热处理炉不小于5m(W)×5m(H)×14m(L)。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满足招标方《九江石化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版)2025修订版》要求,提供数字化交付文件资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