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1次重招)天津公司高温高压流变仪采购流变仪\0.005-50N 0.5(招标编号:NWZ250418-3833-074639)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流变仪\0.005-50N 0.5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天津公司高温高压流变仪采购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流变仪\0.005-50N 0.5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单位必须是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出具有效的授权书扫描件,并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
3.1.2 财务要求。
(1)招标单位的付款方式为电汇,货到验收合格后180日内付90%货款,留10%货款为一年期质保金,投标单位需提供同意该付款方式的承诺书。
3.1.3 业绩要求。
(1)所投产品近三年在国内销售量不少于3台,并提供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合同和发票(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的销售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须真实,产品实物的技术指标必须与投标书保持一致。投标单位须对所提供产品的主要功能、技术指标进行详细说明,技术要求中的*号项为关键指标,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产品说明书或设计图纸或实物照片或软件截图等。 (6)投标单位必须保证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损失,除赔偿需方直接损失外,还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需提供承诺书。
3.1.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