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九江市浔阳区热电联产项目固定式消防炮系统招标远控消防炮系统\PS 30L/s 0.6-1.2MPa 不锈钢(招标编号:NWZ250415-3609-070581)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远控消防炮系统\PS 30L/s 0.6-1.2MPa 不锈钢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九江市浔阳区热电联产项目固定式消防炮系统招标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远控消防炮系统\PS 30L/s 0.6-1.2MPa 不锈钢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0年1月-2024年12月)至少2台储煤场所下运行超过两年的自动消防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产品名称.产品规格.产品材料以及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 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投标方应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完整,其业绩在评标时将不被确认。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满足招标方《九江石化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版)》(见附件2)要求,提供数字化交付文件资料。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2)投标人须承诺:设备选型(包括外购设备)必须选用公安部消防局认可厂家的产品,同时必须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满足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批准最新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和实行型式认可的消防及火灾报警产品目录要求,消防设备应在当地消防部门取得注册。若投标人违反此项规定,无论何时发现,投标人必须无条件在招标方限定的时间内更换为合格的产品,且保证原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的完整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