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创优咨询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4-3-267)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彭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创优咨询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创优咨询服务招标。 2.2项目建设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隆丰镇。 2.3项目建设规模: 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建设2套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置为2套9F级燃气轮机及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2套蒸汽轮机及发电机和相关配套设施,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 2.4本标段招标范围:华能彭州热电 燃机工程达标创优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 (1)根据招标人现场的相关资料、现场建设情况,编制与创优相关的资料,承担所有全过程咨询及完成创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过程中相关会务和专家查评协调工作; (2)提供不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两人的现场指导服务,协助招标人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最新有关标准规定高水平达标投产; (3)协助招标人创国家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现场,及各项技术指标创优,使工程达到申报优质工程质量符合性条件,在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全过程中提供技术咨询与指导,确保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 (4)确保满足申报国家级奖项条件,协助并指导招标人完成国家级别工程奖申报,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咨询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需求委派足够且胜任的专家达成阶段性工作目标,咨询服务不少于6次,每次咨询天数不少于5天(不含路途)。 2.5项目建设工期: 主体项目开工日期:2024年03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2.6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全部咨询与指导成果结束,含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和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国内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或1项9F级及以上燃气发电机组工程创优咨询服务业绩,并取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须提供业绩合同,含合同首页、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服务范围页和签字盖章页及业绩项目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官网公示截图页并盖章,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明材料);并至少参与过1项创国家优质工程咨询服务(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参与该项目的任命文件或参与该项目过程评审会议纪要签字支撑材料)或至少参与过1项创优查评工作(提供查评工作证明材料及查评成员组名单)。如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不能对应其参与过的服务合同或查评工作内容,按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3.2.3本工程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2.4本工程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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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j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