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呼和浩特市分行武装押运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呼和浩特市分行武装押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HSCG-01),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拟通过本项目引入供应商为招标人26个网点(呼和浩特市区22个、土默特左旗1个、托克托县1个、武川县1个、和林格尔县1个)提供早晚接送款、短途调缴款、中长途调缴款,人民银行调缴款等武装押运服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1.2本项目采购估算为161万元(含税);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中标份额划分:中标人数量为1名,份额100%;
1.5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规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1.6最高投标限价:161万元(含税),投标人含增值税价报价高于最高含税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2.1.2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3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1.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2.1.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
2.1.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8.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1.8.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1.8.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1.8.4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2.1.8.5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2.1.8.6在与邮储银行及下属单位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1.8.7相关服务在邮储银行或下属单位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1.8.8投标人在本项目中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2.1.8.9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
2.1.8.10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存在围标串标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2.1.8.11投标后无正当理由要求撤回标书,或递交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
2.1.8.12与需求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1.8.13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有违商业规则的活动;
2.1.8.14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2.1.8.15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约或单方要求涨价的;
2.1.8.16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2.1.8.17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主要部分转包、分包的;
2.1.8.18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需求人造成损害的;
2.1.8.19恶意投诉,给需求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2.1.8.2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1.8.21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具备武装押运等与本项目相关业绩一份;
2.投标人须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5日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0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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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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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j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