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项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条件 | 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需提供营业执照。 |
承包资质 | 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
业绩要求 | 提供自2020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签订的至少3个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劳务或弱电工程等类似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如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资料详情可包括:发展商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工程范围、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 |
安全要求 | 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信誉要求 |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①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企业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或被招标人及上级单位列入黑名单或限制交易名单。 |
其他要求 | 1)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内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等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如属于住建部统一延长有效期,请截图附相关文件或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