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连江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 |
勘察设计和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采购及服务 |
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SZBGG2023110046号 |
受招标人委托,对华润电力2023年度第50批招标华润连江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勘察设计和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 总容量不低于700MW(超过按照核准容量计算),不超过49台风力发电机组,投标机型12MW≤单机容量≤18MW,轮毂中心高度不超过165m,机型不超过2种,且为同一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厂家。 详见第五卷 技术规范及要求。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1)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后30日。 (2)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采购及相关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五年质保期服务结束。 (3)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附属设备交货期为2024年05月20日~2024年09月30日,其中5月份供货数量不少于2套,其余每月供货数量不少于10套,9月30日前完成总容量700MW全部供货(具体供货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风力发电机组基础顶法兰交货期为2024年03月15日~2024年06月30日,其中3月份供货数量不少于6套,其余每月供货数量不少于15套,06月30日前完成全部供货(具体供货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资质甲级”。 (3)投标人拟投标机型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机型均需通过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型式(产品)认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完整的型式(产品)认证证书(不含任何待解决项,并提供证书全文)和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 2)投标机型应取得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完整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符合性声明),并承诺在本采购项目第一台合同设备(风力发电机组)到货前提供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该合同约定所有机型的型式(产品)认证证书。带电调试前提供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该合同约定所有机型完整的型式(产品)认证证书(不含任何待解决项,并提供证书全文)和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 2.业绩要求: (1)自 2018 年10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须至少具有独立承担并完成2个300MW等级及以上国内海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勘察设计已投运业绩,或独立承担并完成2个200MW等级及以上国内海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EPC已投运业绩。 (2)投标人选择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供应商在中国境内的海上风电项目累计装机容量在100万千瓦及以上(以风能协会统计发布最新数据为准),具有单机容量12MW及以上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合同业绩。 3.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23年11月03日- 2023年11月10日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在招标平台在线下载,不接受来人现场领取。 (三)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19日 9:00 四、截标/开标时间、地点 截标/开标时间:2023/11/29 09:00:00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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