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二期工程创优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228)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二期工程创优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厂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粤海银瓶创新区内,位于工业园的东北部,距离东莞市中心城区50km。
2.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占地面积约6.5hm2,新建两套“一拖一”F级改进型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同步安装脱硝设备。每套联合循环机组包括一台F级改进型的燃气轮机、一台燃气轮机发电机、一台余热锅炉、一台蒸汽轮机和一台蒸汽轮机发电机机组,主厂房采用“一拖一”分轴低位大平台布置形式。
2.3本标段招标范围: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二期工程达标创优全过程指导及专项质量评价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现场的相关资料、现场建设情况,编制与创优相关的资料,承担所有全过程咨询及完成创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过程中相关会务和专家查评协调工作。协助招标人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最新有关标准规定高水平达标投产;创国家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现场,各项技术指标创优,使工程达到申报优质工程质量符合性条件,在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全过程中提供技术咨询与指导,确保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确保满足申报国家级奖项条件,协助并指导招标人完成国家级别工程奖申报,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咨询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需求委派足够且胜任的专家达成阶段性工作目标,咨询服务不少于6次,每次咨询天数不少于5天。
2.4服务期: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至提交全部咨询与指导成果结束。
2.5标段划分: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二期工程创优咨询服务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国内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或1项9F级及以上燃气发电机组工程达标创优咨询及专项质量评价技术服务的业绩,并取得国家优质工程奖。
(2)拟派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参与过1项创国家优质工程咨询服务或查评工作。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