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长城发电 上海庙煤电项目2×1000MW机组煤场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8-3-32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能源化工园区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内蒙古长城发电 上海庙煤电项目2×1000MW机组煤场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长城发电 上海庙煤电项目系新建工程,规划容量为4×1000MW燃煤间接空冷机组,本期建设规模为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厂址位于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东南部,距上海庙镇区10km,距三新铁路上海庙火车站1.5km。厂址地处鄂尔多斯高原西侧,地貌类型属高平原,地貌为风积砂地,地势平坦,较开阔,地形起伏不大,地面标高在1290~1276m之间。
本工程燃煤部分采用铁路运输进厂,部分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进厂,部分采用公路运输进厂。厂外设1台双车翻车机作为铁路来煤的接卸设施,折返式布置;配置1重、1空和1机车走线,铁路入厂来煤采样方式为皮带中部采样,布置在厂内#2AB带式输送机颈部,每路带式输送机1套。
公路来煤拟采用社会车辆运输,厂外公路来煤入口处设2台桥式汽车采样装置,2台额定称量150t的重车汽车衡和1台额定称量100t的空车汽车衡。
贮煤设施为2座封闭式斗轮堆取料机条形煤场,对头布置,东西长430m,南北宽122m,堆煤高度14.5m,总贮煤量20×104t,满足本期2台锅炉在BMCR工况下燃用10天。每座煤场内布置1台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臂长均为40m,轨距8m,已配套无人值守及煤棚固定式盘点设备。斗轮堆取料机的最大堆料出力2800t/h、取料出力800~1750t/h可调;东侧的1号煤场通过式布置,西侧的2号煤场折返式布置。运煤车辆从整个条形煤场东侧进场,从中部出场。
贮煤场设#3ABC共3路带式输送机,其中#3A带式输送机主要用于1号贮煤场的堆料和取料作业,并可通过式作业;#3B为贯通2座煤场布置,主要用于2号煤场堆煤作业,并在T-3转运站内设有犁式卸料器,厂外火车来煤可通过#3B带式输送机直接送入主厂房煤仓间;#3C带式输送机用于2号煤场的取煤作业。整个条形煤场被斗轮机基础和2座地下煤斗划分为4座煤堆,可根据厂外来煤情况分别堆放不同煤种。地下煤斗位于T-3转运站南北两侧,每座煤斗下设1台出力300~1000t/h可调的活化给煤机,2座地下煤斗分别对应贮煤场后续的#4A/B带式输送机。
本工程输煤系统设有除铁、采样、称重、除尘、水力清扫及排水等相关辅助设施。
2.2服务期:服务期4年,采取一次招标4次延用、实行一次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合同分4次签订,一次合同期为12个月。若在一次合同期内投标人不能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约,招标人有权在每个合同期结束后不再签订合同。
2.3招标范围:做好煤场日常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责招标人封闭煤场及周边区域的整理协调配合工作,在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下,使用推煤机、装载机和其他车辆,保证煤场进出煤道路畅通,管带、火车、汽车来煤接卸至煤场后的分区堆放、指挥燃煤接卸、贮存、掺配煤、上煤、转煤、煤场打堆降垛、煤垛整形、消除断崖陡坡、煤泥翻晒、煤场压实平整、煤场防火、煤温监测、自燃煤处理、煤场洒水降尘的治理、防尘网的遮盖、煤场杂物垃圾的清理、地下煤斗煤篦子粘堵煤清理、汽车采样机下洒落煤转运、煤化验的弃料转运、火车摘挂钩、解列风管连接、解绑列车门、清车底、清理翻车机煤篦、翻车机室地面卫生、配合煤场盘煤及煤场相关附属系统设备的投停操作等煤场服务工作,确保燃料输煤系统上煤工作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煤场接卸安全文明生产。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4燃煤运输方式及汽运量情况
厂外来煤运输方式采用单路管带机+铁路+汽车联合运送,考虑目前铁路建设进度,预计机组投产后至2023年底全部为汽车进煤,进煤量约240万吨;2024年铁路建设完工后,预计年度进煤量550万吨;2025年开始,预计年度耗煤量550万吨。
服务期内预估进煤量
年 度 | 进煤方式 | 进煤量 | 备注 |
2023年 | 汽车煤 | 240 | 8-12月份 |
火车煤 | 0 | ||
2024年 | 汽车煤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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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煤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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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汽车煤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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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煤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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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 汽车煤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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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煤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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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 | 汽车煤 | 260 | 1-8月份 |
火车煤 | 100 | ||
合计 | 汽车煤 | 1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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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煤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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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进煤量为招标人根据机组年度计划发电量的估算值,仅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招标人不对准确性负责,请投标人综合考虑进行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内蒙古能源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项一年期内煤场接卸作业量在500万吨及以上的火电厂煤场管理业绩。须提供业绩的合同扫描件与该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上诉内容所提供的扫描件必须清晰、无遮挡,否则视为无效。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