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 鹤岗电厂一期锅炉分级省煤器防磨改造项目施工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3-129)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 鹤岗电厂一期锅炉分级省煤器防磨改造项目施工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鹤岗发电 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的新华农场附近,一期工程两台300MW亚临界机组。为了解决一期锅炉分级省煤器频繁泄漏的问题,拟对两台锅炉原分级省煤器受热面进行拆除,并在SCR脱硝装置最下层催化剂处新增分级省煤器受热面。
2.2招标范围:为解决鹤岗电厂一期锅炉分级省煤器频繁泄漏的问题,拟对两台锅炉原分级省煤器受热面进行拆除,并在SCR脱硝装置最下层催化剂处新增分级省煤器受热面。单台机组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1)原分级省煤器受热面拆除;
2)新增分级省煤器改造;
3)SCR脱硝装置及入口烟道改造;
4)部分给水管道改造;
5)安装蒸汽吹灰系统;
6)土建及钢结构安装;
7)热工电气系统新增与改造;
8)保温材料施工;
9)其他辅助施工安装工作。
2.3 建设
2.4 规 模:2*300MW。
2.5 计划工期:
1)1号炉: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
2)2号炉: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0日。
2.6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四年至少具有3项3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设备安装或检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
3.2.3 其他要求:无。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