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公司连城发电职工食堂及食堂相关辅助业务外委项目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3-164)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甘肃公司连城发电职工食堂及食堂相关辅助业务外委项目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
2.2 标段划分: 华能甘肃公司连城发电职工食堂及食堂相关辅助业务外委项目服务招标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河桥镇华能连城发电 厂区。
2.4服 务 期: 服务期:1年。
2.5 招标范围:华能连城发电 职工食堂目前就餐人员约280人,为满足公司各种就餐需求,根据工作特点本项目涵盖工作日用餐、周六、日及节假日用餐、机组检修期间用餐、日常抢修现场送餐、运行夜班用餐送餐以及食堂库房管理、统计核算等工作内容,食材及消耗性材料由招标人提供。其中,后堂服务人员配备16人,食堂库房管理员、工作餐服务、统计核算员等人员配备10人,合计配备26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1项电厂食堂承包服务的合同业绩,,若投标人未按此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