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日照电厂2023年度生产现场卫生清扫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498-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日照电厂2023年度生产现场卫生清扫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内容为一期、二期生产现场进行卫生清扫,其范围包含生产区域内锅炉房、汽机房、网控楼、电除尘、脱硫吸收塔区域、脱硫电控楼、湿除尘、曝气风机房、氨站、各配电室、开关室、变频室、升压站、UPS间、蓄电池室、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室、空压机房、灰浆泵房、灰库区域、生物质制粉车间区域、海水升压泵房、水处理、凝结水精处理间、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厂房、供热首站、综合水泵房、加药间、软化水处理系统区域、循环水泵房、水源地、各空调间、会议室等所有生产区域。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自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2项300MW及以上火电厂卫生保洁或年度维护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至少应包括合同签署盖章页,合同内容等能体现上述要求的资料。分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