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魏家峁煤电 露天选煤厂矸石拉运及排放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3-137)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北方魏家峁煤电 露天选煤厂矸石拉运及排放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魏家峁煤电 露天煤矿选煤厂原煤生产能力1200万吨/年,洗选能力400万吨/年。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的准格尔旗魏家峁镇境内,距准格尔旗政府约50公里。
2.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招标范围:魏家峁露天煤矿选煤厂生产期间产生的部分煤矸石的装车、拉运、排放,运距约4公里,年拉运量约96万吨,实际排弃量据实结算。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年至少1份矸石拉运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