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低压缸零出力供热改造工程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3-272)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低压缸零出力供热改造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
2.2 规 模: 2×330MW等级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低压缸零出力供热改造工程招标
2.4 施工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国能大武口热电 厂区
2.5 计划工期: 暂定#2 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开工,合计 26 天。#1 机 2023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共计 45 天,其中停机时间 26 天。因本项目施工需要机组检修时进行,具体施 工时间甲方将提前 5 天通知
2.6 招标范围:配套国能大武口热电 #1、2 机低压缸零出力改造项目,施工内容包括:1、2 号机组中低压连通管改造、供热密封蝶阀改造、低压缸揭缸检修及缸内测点安装、冷却蒸汽旁路改造、低压缸喷水减温系统改造、供热抽汽管道、疏冷器及其管道阀门、抽真空系统等方面的部分辅材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及试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4) 业绩要求: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300MW 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机务安装施工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