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净水厂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2-193-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净水厂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2 规 模: 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净水厂设备采购。
2.3 标段划分: 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净水厂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 荣成市石核路9号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综合仓库。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月内到货,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工程进度进行调整,以招标人正式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用水处理系统,直饮水系统以及给水泵站全套系统的二次设计及设备供货,包括供电及控制系统,以及相关附属部件、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业绩条件: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水处理系统的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中水处理系统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