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华能营口热电 电锅炉灵活性辅助调峰项目开关柜、低压变压器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3-01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市辖区
1. 招标条件
华能营口热电 电锅炉灵活性辅助调峰项目10kV低压变压器、6kV低压变压器、10kV及0.4kV开关柜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锅炉灵活性辅助调峰项目10kV低压变压器、6kV低压变压器、10kV及0.4kV开关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华能营口热电 厂区内
2.2 规模:本项目为华能营口热电 电锅炉灵活性辅助调峰项目,项目建设120MW电调峰锅炉,分别为2台40MW电极热水锅炉和1台40MW固体电蓄热热水锅炉,此标段为此项目所属配电设备。
2.3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4交货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华能营口热电 厂区施工现场或物资站仓库。
2.5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5天内全部供货到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求为生产商。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至少提供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低压变压器、开关柜、0.4kV开关柜各3台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