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伊敏露天矿自卸车国产轮胎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3-250)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1、招标条件
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伊敏露天矿自卸车国产轮胎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年产量2700万吨。
招标范围: 负责伊敏露天矿自卸车国产轮胎框架协议采购,3种规格共计36条,本项目分为三个标包。
一标包:27.00R49型轮胎8条;
二标包:30.00R51型轮胎8条;
三标包:37.00R57型轮胎20条。
所有投标人必须对全部标包进行投标。
交货地点: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伊敏露天矿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框架协议有效期:框架协议执行期为1年,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单价保持固定不变;现提报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货物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来至少有1项在国内矿山中37.00R57或30.00R51或27.00R49规格国产品牌全钢子午线轮胎销售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
3.2.2使用寿命证明: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须满足在北方气候条件下使用,须提供使用矿山出具的37.00R57规格和30.00R51规格全钢丝子午线轮胎平均使用寿命不低于12000小时的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投标,如果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业绩多者通过资格审查,业绩相同的,以最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