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辅助系统调试技术服务
框架协议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3-454)
1.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辅助系统调试技术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辅助系统调试技术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我院各调试现场 。
2.2 建设工期: / 。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辅助系统调试技术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2.4 招标范围:在全国范围内,预计外委汽机、锅炉、热控、电气、化学5个专业的辅助系统调试技术服务,机组类型包括300MW、600MW、1000MW等级的燃煤机组以及280-350MW的燃机-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约定期限内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人将根据各评标情况,与综合评分排名前3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中约定服务内容及费用支付等事项。服务期间当发生需求时,招标人根据具体订单项目容量、工作内容等,计算订单项目总价,按该订单项目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供应商,如最低报价的中标人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即顺延委派报价次低的中标人,以此类推。如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不接受委派,导致招标人顺延委派订单的,则视为违约,需承担顺延订单价差的违约责任,一年内不接受委派次数到达3次,则招标人可将该中标人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的任何采购业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源工程类调试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能监办核发的三级承试及以上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调试或调试辅助服务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投标人至少具有10名持有中电建协颁发的调试执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须提供单位社保关系证明。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