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正宁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
制氢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1-3-062)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正宁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制氢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正宁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制氢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周家镇燕家村。
2.2 规模: 2×1000MW一次再热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 本工程计划2021年11月开工,2023年11月#1机组投产,2023年12月#2机组投产。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10Nm³/h制氢系统及干燥、仪表、电控等附属设备一套,并含13.9m³储氢罐6台、10m³压缩空气罐1台。
2.6 交货地点: 项目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2项国内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制氢系统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