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电厂2020年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安源电厂2020年液氨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安源电厂地处萍乡市芦溪县境内,位于县城西侧约3.5km处的柳江村,东侧距沪昆高速芦溪挂线约260m,东南距袁河约3km,南距320国道约1.8km,北距沪昆铁路线约70m。电厂装机容量2×660MW。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2020年度脱硝用液氨,计划采购量暂定2100000公斤,具体数量以甲方根据机组运行情况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投标人报单价(元/公斤)及总价。结算按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因市场价格波动大,结算单价将依据投标单价与卓创咨询”中合成氨价格指数进行调整)执行,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2.2.1液氨品质参数要求:其品质应符合国家标准GB536-2017《液体无水氨》技术指标的要求,如下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优等品 |
备 注 |
---|---|---|---|
氨含量 |
% |
99.9 |
|
残留物含量 |
% |
≤0.1 |
重量法 |
水分 |
% |
≤0.1 |
|
油含量 |
mg/kg |
≤5 |
重量法 |
≤2 |
红外光谱法 |
||
铁含量 |
mg/kg |
≤1 |
|
密度 |
kg/L |
0.60282 |
25℃时 |
压力 |
MPa |
1.6 |
|
沸点 |
℃ |
-33.35 |
标准大气压 |
2.3 交货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工业园区安源电厂
2.4 交货期: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已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项液氨销售合同业绩(同一需求企业以1个自然年统计的量作为一项业绩),其中含1项向火电厂年供货1500吨及以上供应量的业绩;(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保留数量的供货范围表,单价合同盖章的结算单等能够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3.2.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含液氨或氨)。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含液氨或氨),提供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如非生产商,必须提供由生产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1月04日9:00起至2019年11月08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