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 >1.1 招标目的 >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 >1.2 项目概况 > >1.2.1 工程 >1.2.2 工程位置:江门台山市上川岛公湾附近地块。 >1.2.3 工程范围:项目用地面积约212.95亩。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009 ㎡,其中包括:办公教学区:建筑面积3505㎡,主要为1栋5层教学办公楼包括会议室、资料室、会议室、值班室等。生活区:建筑面积13594㎡,主要为2栋5层学生宿舍楼、1栋2层教师职工宿舍楼,1栋3层的文体楼(包括餐厅)。办公教学保障区:建筑面积2000㎡,包括生活物资仓库、教学器材仓库、易燃品仓库。附属配套区:建筑面积910㎡,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污水处理用房、垃圾中转站、门卫房等。室外教学、活动区:场地面积64000平方米,包括400米标准操场、体能训练场17000平方米。工程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4500平方米。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粤发改投资函〔2018〕6496 号。 >1.2.6 资金来源:广东省政府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20852.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3579.20 万元; >1.2.8 招标内容: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勘察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和超前钻工作(如有),以及对应方案设计(含深化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 >2、完成本工程范围内各相关专业的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审查、绿色建筑设计、负责构建建筑信息模型(BIM )及BIM现场的应用与优化、主要材料设备选型意见、对专项设备设施的设计配合等,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主体建筑、附属设施的设计方案、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包括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通风空调、园林绿化、标识系统、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机房工程、环保工程、泛光照明、消防、防雷、电梯、防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管线迁移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的专业和专项设计,并根据项目规划报建需要完成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线综合规划等设计工作。 >(2)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建筑物周边的市政设施工程、园林景观(含园林绿化、景观照明)、标识系统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管线综合等。 >(3)建筑节能与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海绵城市、BIM等专项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全过程须应用BIM 技术。 >(4)造价文件编制服务: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协助甲方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复意见。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协助竣工图审核等。 >(5)技术配合工作:甲方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及概算清理、专题研究等;配合设计审查(概念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相关配套设计服务(包括不限于修详通、报建通、竣工通)等项目全过程的设计服务。 >(6)报建配合工作:配合甲方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规划、人防、消防、航空限高、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专业的报建和验收手续及相关协调工作。 >(7)设计配合工作包括临水(临时外水)、临电(临时外电)、施工总平面等设计工作; >(8)现场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及时处理现场设计问题。 >(9)用于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编制; >(10)协助提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及监测等咨询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要求及清单、预算)等; >(11)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如有)。根据审核完成的初步设计方案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 >(12)基坑支护方案(如有):由乙方根据地下停车场规模及特点制定详细的基坑支护方案及其他相关设计工作。 >(13)整个设计过程运用BIM建筑信息模型,运用BIM检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的错、漏、碰、缺,利用BIM 技术进行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出具基于BIM技术导出的施工图预算,要求实现项目参与各方在同一平台上项目信息数据共享,在BIM中插入、提取、更新和修改信息,确保各方协同作业,建立运营维护模型,指导实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BIM模型成果文件需上传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BIM协同管理平台上,且BIM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省属代建项目设计阶段BIM应用管理指引》的要求,BIM完成情况纳入合同履约诚信考核。 >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或规定的要求。>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9年 / 月 / 日。 > >1.3 前期服务机构 > >1.3.1 机构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 > >1.4 投标资格 >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 )、( 2)项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 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 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标的须由具备第(1)项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双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 >1.4.5 申请人委派的 >[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 年以上(具体要求详见附录3)。 >1.4.7 信誉要求: >①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②未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③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1.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9年10 月13日至2019年11月4日 10 时00 分 。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 >1.5.2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9年11月4 日 10 时 00 分, >截止时间:2019年11 月4 日 10 时 30 分。 >1.5.3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4日10 时30 分。 >1.5.3.1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1)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 站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联合体的需提交)。 >注: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资料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1.5.3.2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5.3.3 申请人投标登记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投标登记,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5.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 >1.6 现场考察 > >1.6.1 集合时间: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 集合 > >1.7 费用 > >1.7.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89.64 万元(勘察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80元/米)。结算单价按合同中标单价(应不超过招标时公布的各单项限价(如果有)或以经建设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概(预)算中相应的勘察费的各项目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在合同实施期间实际完成的经甲方确认的合格工作量结算。勘察费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110%。 >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337.94 万元(其中含投标经济补偿6 万元)。 >注:1、招标控制价总价包含(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合格证》测量放线册和验线册的费用,以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的安全评价等手续(若有)的费用;(2)绿建审查所需的各项检验检测费用;(3)用于项目的各类专家评审费用;(4)各类证照工本费、测量控制点购买费、土壤氡浓度检测费 等费用。 >1.7.2 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发包人和使用单位确认,并通过省有关主管审批部门批准后,承包人应及时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审查单位对全过程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 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 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方案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投标方案评审排序第1 名 2 万元; >投标方案评审排序第2 名 2 万元; >投标方案评审排序第3 名 1 万元; >投标方案评审排序第4 名 0.5 万元; >投标方案评审排序第5 名 0.5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5,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7.4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投标综合包干单价不得高于 180 元/米,(工程量按在合同实施期间实际完成的经甲方确认的合格工作量结算),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省财政厅审定金额为准。另勘探布孔图及钻孔进深应满足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并报发包方核准。初勘测未完成的,不得进行详勘。 > >1.8 工作目标和工期: > >工作目标和工期: >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的工期和工作目标包括: >1.8.1 投资控制目标: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全过程实行限额设计,在包含完整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全部建设内容的前提下,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投资控制,严格控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投资目标。 >1.8.2 质量控制目标:满足国家关于医院建筑工程及地下车库的规范标准的要求及设计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条文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6 )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配合施工单位,按施工图纸(含变更后)要求一次验收合格。 >1.8.3 服务期控制目标: >(1)勘察工期: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不超过 30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起之日起30 日历天内完成中标设计方案修改完善工作;方案确定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规划报建图纸;方案确定后45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完成后30 日历天内配合完成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 > >1.9 其他事项 >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