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1年#1、#2机组粉煤灰、渣、脱硫石膏销售承包项目(二次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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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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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公司2019-2021年#1、#2机组粉煤灰、渣、脱硫石膏销售承包项目 |
2019-2021年#1、#2机组粉煤灰、渣、脱硫石膏销售承包,由承销商负责将粉煤灰、渣、脱硫石膏运出厂外销售或综合利用,承销商负责粉煤灰、渣、脱硫石膏运输、储存、销售,以及上述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环保问题。工期2年,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结算数量按甲方出厂处实际过衡数量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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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漯河公司2019-2021年#1、#2机组粉煤灰、渣、脱硫石膏销售承包项目】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投标人经营范围须至少包括粉煤、炉渣、脱硫石膏销售或综合开发利用或水泥、商砼、粉煤灰砖生产销售。
3.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有一个承包2×300MW及以上机组火力发电企业粉煤灰等副产品销售或处理的业绩,业绩合同中承包范围必须包含粉煤灰、炉渣中的一项和脱硫石膏(正在执行的合同视为有效业绩,可单独提供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销售承包合同)。业绩合同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须提供该火电企业出具的全部发票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人生产需要的粉煤灰、渣、脱硫石膏应急处置的方案,应急方案中需包含销售渠道、储存能力、环保保证措施、粉煤灰、渣、脱硫石膏淡季具处置方案,并提供支撑性材料。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保处罚、安全处罚和质量技术监督处罚事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持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也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9-19 17:00到2019-09-2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9-19 17:00到2019-09-2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