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度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碧里乡将军帽村华能罗源电厂厂区内,本次公开招标工作将招标 2 家销售单位负责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炉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生产的80%粉煤灰产量的销售工作,第一名中标量为50%,第二名中标量为30%;招标人将预留不多于20%的粉煤灰自行处理。
为了确保投标人粉煤灰生产安全,投标人须承诺在其合同执行期,若发生任何第三方经销商弃标等紧急情况,投标人无条件以投标人合同价格按照100%的份额对招标人的粉煤灰量进行包销至少两个月,否则投标人有权认定投标人违约并进行相应处罚直至终止其销售合同。
投标人负责粉煤灰对外销售,并承担销售和运输过程的所有协调工作,技术规范中涉及工作范围界定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以工作范围不清为借口推诿责任,具体说明详见技术规范。
2.2招标范围:
此次招标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罗源电厂1、2号炉(2×660MW)生产的原灰、二级灰、粗灰(预计产量情况如下表所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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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量(亿度) |
煤量(万吨) |
灰分 |
粉煤灰(万吨) |
2019年11月-2020年12月31日 |
33 |
132 |
17% |
19.07 |
灰量随机组负荷和燃烧煤种变化而变化。上述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作承诺。项目实际投产日期可能受国家政策影响推迟或延期导致灰产量大幅减少,项目的实际电量可能受福建省电力生产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可能导致实际粉煤灰量增多或减少,投标人需自行评估政策方面的风险带来的经营风险,招标人对因国家政策、福建省电力政策(不限于以上政策风险)原因造成的投产延期、电量大幅变化而产生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较大安全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条件
3.6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销售建筑材料或粉煤灰或加工粉煤灰产品。
3.7投标人须具有三年及以上(2013年以来)粉煤灰销售业绩,且年均销售量不少于4万吨,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粉煤灰和产品销售处置合同资料。
3.8投标人必须提供本企业拥有储灰库或租用储灰库的合同和资料,储灰库容量不少于1万m³(提供产权证明资料或租赁合同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年8月22日09时00分到2019年8月27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