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罗源发电 2020年度石膏、炉渣、石子煤销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8-2214
1.招标条件
华能罗源发电 2020年度石膏、炉渣、石子煤销售项目经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罗源发电 2020年度石膏、炉渣、石子煤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碧里乡将军帽村华能罗源电厂厂区内,本次公开招标工作将招标1家销售单位负责华能罗源发电 1、2号炉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生产的石膏、炉渣、石子煤产量的销售工作,投标人需自备运输、转运工具,自行配置转运人手及取石膏、炉渣、石子煤现场的清洁工作。
2.1.1 投标人负责石膏、炉渣、石子煤对外销售,并承担销售和运输过程的所有协调工作,技术规范中涉及工作范围界定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以工作范围不清为借口推诿责任,具体说明详见技术规范。
2.2招标范围:
此次招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华能罗源电厂1、2号炉生产的石膏、炉渣、石子煤。预计产量如下表所示,仅供参考。
年份 | 电量 | 煤量 | 含硫量 | 灰量 | 石膏产量 | 炉底渣产量 | 石子煤产量 |
2020 | 33 | 132 | 0.0115 | 0.17 | 8.50 | 3.37 | 0.10 |
上述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作承诺。石膏、炉渣、石子煤产量随机组发电量、负荷和燃烧煤种变化而变化,投标人理解对此导致的产量变化表示并积极配合销售工作。投标人需对石膏、炉渣、石子煤销售价格进行报价。
项目实际投产日期可能受国家政策影响推迟或延期、福建省电力主管部门电量分配变化而导致石膏、炉渣、石子煤产量大幅减少或大幅增加,投标人需自行评估政策方面的风险带来的经营风险,招标人对因煤种变化或发电小时数变化导致石膏、炉渣、石子煤产量大幅增加或减少,投标人需无条件接受,否则视同违约,招标人有权按照违约条款进行相应考核,并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件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较大安全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条件
3.6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购销建筑材料或石膏或加工石膏产品或炉渣或石子煤或加工炉渣或加工石子煤。
3.7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自2016年以来):
1)至少一年销售量不少于2万吨石膏或炉底渣;
2)承包省内外火电机组石膏销售或炉底渣;
3) 生产销售相应当量的石膏制成品或炉底渣制成品。
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意凭证证明:炉底渣、石膏、石膏产品购销处置合同扫描件、承包电厂石膏、炉底渣购销合同扫描件、转运单据、结算单据、发票等可用来证明石膏、炉底渣购销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年8月22日09时00分到2019年8月27日17时00分。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 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