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0MW级超临界锅炉脱硫废水喷雾干燥零排放系统招标公告
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3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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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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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废水喷雾干燥零排放系统 |
脱硫废水喷雾干燥零排放系统 |
3002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硫废水喷雾干燥零排放系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6-2018)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5.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6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投标人未被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二年(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2)近一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3)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9.投标人近3年(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个处理水量5吨/小时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废水喷雾干燥零排放系统的合同业绩(不包括仅作为技术支持方的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必须包含主要设备供货,单独作为技术支持的业绩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8-21 16:20到2019-08-27 23: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8-21 16:20到2019-08-27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