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PYJS19080914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阳县市民公园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已由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2018]10号、平发改投资[2018]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阳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平阳县昆阳镇城东规划新区中心。建设规划及用地面积:290.55亩 。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东部半岛区及北部广场区,用地106亩,均为陆地;二期建设水体、西部半岛区及南部管理区,用地184.55亩,其中水域67.50亩,陆地117.05亩。本次招标内容为:一期工程含地上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活动广场15655平方米,道路7420平方米,绿化47580平方米,绿化率67.34%。二期工程的土方、绿化、驳岸、小品设施及相关的安装工程。公园二期建设水体、西部及南部半岛区,用地184.55亩,其中水域67.50亩,陆地117.05亩。批准总投资18726.55万元 , 。 一期用地106亩,在东北角建设1601工程,面积2700平方米 ,场地下方在建人防地下室 招标内容、范围:平阳县市民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细化为:①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②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河道工程、景观、亮化工程、绿化工程、桥梁工程、市政工程、配电工程、综合管网及建筑、安装工程等;③生产准备;④工程验收。包括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⑤工程移交;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⑦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工期要求: 460日历天【二期于工程签订合同后起算220日历天完成、一期以地下工程交付之日起算240日历天完成 。】 工程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设计企业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建筑行业专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企业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和②或①和②所组成的联合体。 3.2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须由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3.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 8 月 10日至2019年 9 月 10 日上午09:30 ,在平阳县 信息网( // )建设工程项目窗口下载,答疑与补充网址同上。 5. 投标报名: 5.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9月10日上午09:30。 5.2报名注: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在温州市 平台登记入库、完善企业信息及网上报名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2019年9月10日09时30分,地点为平阳县 二楼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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