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兰州新区纬三十四东段建设规模为2台29MW链条燃煤热水锅炉,同步建设湿法脱硫及布袋除尘系统,并配置烟气CEMS系统进行数据上传。拟建设脱硝系统。
锅炉及脱硫、除尘系统已于2017年11月投运。工程投产至今,锅炉出口NOx排放值为300-480mg/Nm3,当前项目所在地要求的NOx排放标准为不大于200mg/Nm3。
本次招标的兰州新区热电联产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临时热源2台29MW锅炉脱硝系统改造,因锅炉尾部烟道不具备改造条件,故本次脱硝改造选用炉内脱硝工艺,改造后确保锅炉出口NOx排放值不大于200mg/Nm3。
1.2 招标范围
1.2.1 本次招标范围为兰州新区热电联产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临时热源2台29MW锅炉脱硝系统EPC总承包(含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及配合验收)。
1.2.2 工作内容及工期
1.2.2.1工作内容
(1)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出满足本工程功能及环保要求的脱硝系统设计方案,并依据该设计方案,进行设备选型。
(2)依据招标人确认的设计方案开展施工蓝图设计。
(3)负责提供与该设计方案相匹配的所有设施、设备、材料,包括相关的管道、阀门、电气控制装置等。
(4)负责该设计方案中所有设施、设备、材料、管道、阀门、控制装置、环保检测装置的安装施工、调试、试验、竣工资料的编制移交、竣工图编制、试运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
(5)整套启动后编写烟气系统环保验收报告(含粉尘、SO2、NOx)向当地环保局报备。
1.2.2.2工期
暂定开工日期为2019年9月10日,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热态调试并在10月20日启动72小时整套试运行、10月30日前完成72小时整套试运行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3 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时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近5年内须具有至少2个29MW及以上燃煤链条锅炉脱硝EPC或改造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用户证明材料或现场监测数据,若提供的监测数据或用户证明未达到合同技术参数要求则视为无效业绩)。
1.6 项目经理资格
项目经理近5年内担任过2个及以上同类或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的工作经历和业绩。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及以上。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8月5日
1.7.2 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8月9日 17:30时截止
1.7.3 发售时间: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12日 8:30~11:30,14:30~17:30
备注:如未按本公告要求进行注册登记手续,即使缴纳招标文件费用也无法获得有效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是经营性收费网站。如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