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如东海上风电场防治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项目
招标二次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如东海上风电场防治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江苏清洁能源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如东海上风电场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八仙角海域,用海面积约82平方公里,中心离岸距离23公里。风电场位于该海域内的设备有70台风机和2台海上升压站,2台海上升压站相距10海里以内。风电场于2017年9月30日全面投入商业运行。
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海上升压站、风机及其周围海域进行溢油污染防治工作,并确保溢油污染防治结果满足海事局、海洋局、环保局的要求。
规模:3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具备船舶污染清污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二级资质
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2项防治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8月7日9:00起至2019年8月12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 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